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510号)要求,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于2016年4月25日开始申报,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或突出贡献奖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自然科学类项目: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的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二) 技术发明类项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的成果,要求提交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授权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4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4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 突出贡献奖人选: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的候选人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
(五) 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六)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 列入国家或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一) 项目负责人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政务平台无法显示,影响评审。
(二)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正式版须待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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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申报的教师将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电话与Email等信息电话或OA告知科技处,科技处开通申报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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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申报书打印装订成册(2份,其中原件1份,附件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完成人签名、合作单位签章完毕后报送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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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对项目纸质申报书审核盖章,汇总报送省教育厅,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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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Apr 19, 2016 9:45: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