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 严禁在与互联网计算机相连的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 互联网计算机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之间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 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5、严禁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6、不点击陌生帐号的电子邮箱及链接,对熟悉帐号发来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点击阅读。
7、严禁在即时通信,微信,微博,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8、 发现收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应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9、将互联网下载的资料等存入计算机,应采用光盘刻录或使用普通U盘通过保密技术防护专用系统(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
10、互联网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防止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篡改。
11、 在涉密场所,应拆除或关闭互联网计算机的摄像头和麦克风。
12、 严禁在工作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及其他来历不明的软件。
13 、在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事一审查,并由专人统一发布。
14 、不要以单位名称及缩写,个人姓名,房间位置等作为互联网计算机主机名。
15 、不在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可能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和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资料。
16 、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应取消其计算机访问授权,接替人员应设置新的用户名和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