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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当年参加创业培训可获补贴

2012年05月02日 

国务院要求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大学生见习补助。

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可获培训补贴。

落实毕业生到小企业与国企同待遇

通知明确要求落实好毕业生到中小企业与到国企事业单位就业享同等待遇政策。通知规定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了三条新政策: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二是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三是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见习补贴可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规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可按规定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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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中国青年网 学生实习编辑:林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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