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是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必备条件,主要由国家投资购置。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并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教育部高教《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包装、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等。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与仪器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拍照留下证据,及时上报学院实验主管人员及学校设备处。
2.对于符合要求的仪器,可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要求代理仪器公司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尤其是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要求时,应上报学院实验主管人员及设备处,及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管理员在设备处设备管理系统上登记入帐。
4.仪器设备放置的实验室应保存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等。
5.仪器设备放置的实验室有责任联系仪器代理公司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6.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有为学院教学和科研积极奉献的服务意识;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保养、技术培训等任务。
1.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仪器设备使用时需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2.学院公共实验室平台的仪器设备执行“专管共用”管理原则,实行全院资源共享,为教学、科研任务的服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义务为师生预约使用相关仪器设备提供帮助。非公共实验室平台的仪器设备,在优先满足教学前提下,可提供给师生进行科研使用。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仪器设备的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4.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配套的设备、配件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拆卸零件。确需技术改装或改进,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设备处及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仪器设备若有故障或损坏,应尽快查明原因,填写《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各校区设备管理员或直接交设备处设备管理维修办公室。
6.仪器设备的借用,须服从教学优先原则,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单,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才能借用,并需按期归还。借用期限不能超过一个学期。校外借用必须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7.对实验室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仪器设备,实验主管将提请学院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经主管院长批准,可调拨到其它实验室使用。
8.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价的50%)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根据《仪器设备报废规定》向设备管理与维修办公室申请报废,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报废留用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留在原实验室使用,原管理者有义务继续管理,如要变更使用场地及管理者需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
1.实验室管理者为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具体安全、卫生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卫生整洁。
2.实验室的电器设备或电源线应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加强对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4.使用电炉、酒精灯、烘箱等进行实验时,有专人看管,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5.任何人不准随意配备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6.节、假日,学生未经老师和实验室管理者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在寒、暑假及“五一”、“十一”长假期间,师生凡使用实验室需经学院主管院长(或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
1.学院每年将对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综合效益指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使用的有效机时数、科研成果效益、接受教学及科研任务、人才培养效益、仪器设备完好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等。
2.奖惩制度。在仪器设备的购置、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协作共用、人员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的成绩,纳入实验员的年度考核。对于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混乱的仪器放置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学院将进行批评教育。
五、本办法由best365体育官网入口平台实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