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职务”指专任教师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如正院级党政领导职务、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年减免140学时教学工作量;其他副院级党政领导职务每学年减免110学时教学工作量;兼任系级党政领导职务每学年减免50学时教学工作量。
2.“申报等级”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一等奖在前,二等奖在后的顺序排列。
3.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范围为本科各专业(含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及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工作,但不包括重修、监考、补考、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等临时性任务及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4.基本教学工作量总计为本科、研究生、职务减免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