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镇泰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镇泰助学金候选学生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我校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经济困难学生。
二、 名额分配:
学院 |
分配名额 |
2015年9月入库人数 |
生命学院 |
4 |
246 |
三、 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
1、评选条件及要求请参照《我校“镇泰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2、此次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各学院从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推出此项助学金的推荐名单。名单确定后通知相关学生登陆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要求资料填写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学生网上填表结束后学院认真审核,并如实填写学院意见,然后提交给学生处审核。
3、网上申请及审核时间:
网上申请路径:用个人帐号登录校园网-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镇泰奖助学金
学生个人申请时间:9月25日-10月8日
学院审核时间:10月8-11日
学生处审核时间:10月12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林敏老师020-39366912
。
附件:《我校“镇泰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best365体育官网入口平台学工办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我校“镇泰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支持广州市的教育事业,奖励优秀学生及帮助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广州市镇泰企业集团每年向我校资助人民币15万元,分别设立“镇泰奖学金”和“镇泰助学金”。为了做好此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对象
(一)“镇泰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校本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即“十佳学生”)
(二)“镇泰助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校本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条件
(一)“镇泰奖学金” 评定条件:评为学校“十佳"的优秀学生。
(二)“镇泰助学金” 评定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择优评定: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劳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课程考试及格。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6、本年度无享受其他3000元以上项目的资助。
7、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
三、评定程序
(一)“镇泰奖学金”评定程序按照《我校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二)“镇泰助学金”评定程序:(全部网上操作)
1、由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镇泰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本人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
2、由院、系进行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我校学生处初审。
3、由学生处公布初审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处理意见。
4、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争议的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材料报学校“镇泰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名额与奖(助)标准
(一)“镇泰奖学金”共10名,每人奖金5000元。
(二)“镇泰助学金”共资助经济困难学生80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0人,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助学金20人,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助学金50人,每人每年1000元。
五、评选及颁奖时间
(一) 奖助学金的评选在每年11月进行,颁奖和发放助学金时间为12月。届时乙方将邀请甲方的领导、嘉宾出席颁奖仪式或资助仪式。
(二) 甲方从签订协议书起,连续叁年每年10月份前将奖助学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汇入乙方财务处指定的帐户。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镇泰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学生处,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的具体事务,向“镇泰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开支及受奖和资助的学生情况。
七、附则
(一)“镇泰奖(助)学金”的设立,充分体现镇泰集团关心我国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成长,富而崇德,不忘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因此我校对所有获得“镇泰奖(助)学金”的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了解和关注镇泰集团的发展情况,学习其高尚的情怀,珍惜其给予的关怀和资助,不辜负企业的殷切期望,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立志报效祖国,真情回报社会。
2、课余时间应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义务工作。
3、每学期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目标,定期向学校和企业汇报学习情况。
(二)本办法由我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O一四 年 九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