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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须知

2010年06月28日 

在校学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须知

在校学生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计划生育管理等规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周年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学校提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洁身自爱,推迟首次性行为;晚婚晚育,集中精神学习,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一、法律 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略);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略);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略);

4、《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简略);

5、《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联合颁发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简略)

6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简略);

7、《我校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婚育管理若干规定》广大[2005]79号(简略)

二、新生入校应如何办理计生有关手续?

研究生(本科生是已婚的)在入校报到时,必须凭原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或计生档案移交函,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单位(学院)计生负责人处报到并填写《计划生育育龄人员管理卡》备案,接受学校计划生育管理。

三、学生在读期间婚育发生变更应如何办理?

学生在读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更(如结婚、离婚、再婚、生育)时,须在一个月内持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单位(学院)计生负责人处登记变更备案。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计生政策、办事程序和服务、管理。隐瞒不报者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已婚在校女生如何办理生育手续?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在读女生,必须在怀孕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申报等手续,所需资料如下:1、《我校在读学生婚育证明申请表》(在计生办网页下载,填写后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对外婚育证明;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夫妻双方单位婚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4、医院妊娠证明;5、女方近期小一寸照片一张。

户籍在大学城校区的办证地址:大学城小谷围中心大街南28号,番禺区小谷围街计生办,联系电话39339052。

户籍不在学校管理或在广州市以外的同学,请带齐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办理,并到单位(学院)计生负责人处登记备案。

子女出生后当月须报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和单位计生负责人处登记备案。

五、已婚在校男生如何办理生育手续?

符合生育条件的男生要求生育者,必须在配偶怀孕3个月,凭结婚证原件、《我校在读学生婚育证明申请表》(计生办网页下载,单位审核盖章)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对外婚育证明,持学校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办理领取生育手续的证明,并到单位(学院)计生负责人处登记备案。

子女出生后当月须报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和单位计生负责人处登记备案。

六、已婚女学生在校怀孕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在校已婚女学生怀孕四个月内凭《计划生育服务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手续办妥后两周内必须离开学校,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七、已婚学生生育子女户口如何办理入户?

根据国人口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八、在校女学生出现怀孕如何办?

在校非婚女学生万一出现政策外怀孕的情况,应尽快与计生办联系,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已婚女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请尽快告知计生办,并在计生办的指导下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大月份引产和非法引产的情况发生。

在校学习期间,禁止非婚怀孕、未婚生育、无证生育等政策外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学生,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我校普通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给予惩处。

九、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婚育证明?

1、应届毕业生就业需要提供在校期间的计生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计生办网页下载《我校在读学生婚育证明申请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对外婚育证明。

⑵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报考国有、民营企业等单位。在计生办网页下载《我校在读学生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对外婚育证明;凭户籍主页、本人户籍、身份证(含复印件)和近期小一寸照片,再到番禺区小谷围街计生办办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手续。

⑶户籍在学校外的学生报考国有、民营企业等单位的,需要办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到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手续。

2、升学要提供在校期间的计生证明,办理程序:在计生办网页下载《我校在读学生婚育证明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及盖上单位公章;再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对外婚育证明。

3、购房、贷款和办理各种未婚证明等,由学生个人持户口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大学城户籍属番禺区市桥镇海傍路36号“番禺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4834585)办理。

十、暂缓就业毕业生计生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暂缓就业协议书》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期限内,如乙方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乙方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甲方办理(办事程序:同上第九条第⑴点规定办理);如乙方需要办理《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申请出国留学等计划生育手续,必须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期满后,必须在十天内将户口迁移出校,否则学校将毕业生户口寄回原生源地,所产生一切的后果由暂缓就业毕业生自负。

广 州 大 学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编辑

时间:Jun 28, 2010 10:06: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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