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以及今年指标分配的相关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55人。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校按下列原则向各培养单位分配评奖推荐名额:(1)考虑各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规模;(2)考虑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省优论文、考博情况、论文抽检等);(3)设置培养单位保底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等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各学院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科研成果:由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规则。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2013年10月15日止的成果(曾获得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科研成果的论文类应在所在一级学科公认的档次较高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我校;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的论文类、获奖类、专利类等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细则,进行等级考评。
3.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
(5)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各学院要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选标准。
1.各学院应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于2013年10月21日下班前将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1日开始公示,公示的同时上报所有材料)。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于2013年10月21日下班前递交《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三个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10月16日(周三)前,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各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处。
10月21日(周一)前,各培养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处。各单位应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各单位汇总并填写的《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
10月22日(周二),学校同时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一)鉴于该奖项下达时间晚,评审时间紧,奖学金额度高,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导师。
(二)鉴于本年度的校研究生奖学金正在评审,同时申请校、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将不再享受校奖学金。
(三)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要求,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四)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研究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我校关于成立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Oct 22, 2013 11:09: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