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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二0一二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

2011年11月02日 

各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人民武装部、后备军官选培办):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空军在普通高校选拔军校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教育部注册的公办本科院校

二、选拔对象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特长生除外).选拔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视力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均在0.8以上(E字表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三)心理素质基本条件

1.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 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

3. 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 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四)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其中,本科二年级学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录取,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及高校共同组织实施,从2011年10月份开始至2012年7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初选.

从2011年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

宣传发动,由学校协调宣传部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等煤体和各种会议,宣传招飞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发动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报名参加招飞.

组织推荐,由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招飞身体“五查”(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通过者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推荐为初选对象.请学校有关部门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报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计划科,联系电话(传真):020-38809202.

初步检测,学生持《空军招收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和身份证,学员证或有效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初选站参加检测,合格者确定为复选对象.初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复选

从2012年2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复选工作在招飞选拔中心设置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文化测试,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复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定选.

从2012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定选工作在空军招飞局进行,主要包括集中选拔和审批录取.

四、要求

在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招飞部门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加快建设一支“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强大的人民空军,作出积极的贡献.

时间:Nov 2, 2011 10: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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