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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晚归酗酒滋事斗殴专项治安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06日 

关于开展学生晚归酗酒滋事斗殴专项治安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针对近期我校大学城校区学生宿舍生活区连续发生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外出晚归、酗酒滋事斗殴引发多起治安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综治委会议的决定,由学生处、保卫处牵头组织开展大学城校区学生晚归酗酒滋事斗殴专项治安整治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专项治安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1、学习教育阶段:从5月31日至6月3日。

2、巡查处理阶段:从6月3日起至本学期结束。

二、 开展学生遵纪守法专题教育活动

(一)各学院组织学习的形式与要求

在十四周星期二(5月31日)下午学生政治学习时间内,通过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的形式,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如星期二下午时间安排有冲突,则要求必须在6月3日以内完成。

(二)学习内容

1、学习本通知和近期校园治安案件情况通报(见附件一,此附件由班主任掌握,传达后由学院收回);

2、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章节内容(见附件二);

3、新闻媒体曝光大学城北亭南亭村黑作坊报道内容(见附件三)。

(三)学习目的

通过各学院班主任教师组织各班学生学习上述内容,使到全体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要认识到学生应该具备的文明行为和酗酒闹事的危害性,吸取通报中各案件的教训,从而引以为戒、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自觉携带校园卡刷卡进出宿舍门禁系统,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到附近村庄宵夜喝酒,更不能酗酒滋事斗殴。

通过学习要求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带头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带领全体学生共同维护校园的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三、加强校园生活区学生宿舍的管理

(一)保卫部门通过校卫队要加强学生宿舍范围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校园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学生宿舍门禁系统的门岗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门禁系统设施的维护工作,为学生顺利进出提供设施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学生宿舍门禁系统门岗管理,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大楼进出人员的管理,同时学校安排大量的学生干部和学生协管人员在学生进出门禁系统高峰时段协助宿舍管理员维持秩序。

(三)对不按规定进出宿舍门禁系统的学生,要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进行处理。情节轻微的及时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根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故意破坏公物的还要责成当事的学生照价赔偿。

(四)对学习教育后仍然酗酒滋事斗殴者按照违纪处分条例严格处理。

四、开展学生进出学生宿舍门禁系统情况与学生晚归巡查工作

从6月3日开始学校组织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团委和招生就业工作处的干部,全校学生工作队伍的副书记、辅导员教师,学校学生会、自律会和各学院的学生干部,分成24个巡查小组对全校所有学生宿舍大楼门禁系统学生进出情况和学生晚归情况进行巡查。对经教育后仍然违纪的学生进行查处。

附件一:近期校园治安案件情况通报

附件二:教育部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校园管理规定,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章节内容

附件三:新闻媒体曝光大学城北亭南亭村黑作坊报道内容

我校学生处、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另行印发)

附件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990年9月18日 国家教委第13号令)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行为。

我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有关章节

第四章 内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晚上十一点后应自觉熄灯睡觉,如因病等特殊情况十一点后外出需在宿舍门岗登记,节假日外出须告知宿舍舍长。学生住宿考勤由各楼楼管组组织实施,各宿舍舍长是该宿舍住宿生在宿考勤的直接责任人,必须本着对学校负责、对学院负责、对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准确真实地对舍员的住宿进行考勤,并及时反馈给楼管组和学院。

第二十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学习时间(含上课、自修)和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高声谈笑、喧哗、哄闹,不得进行娱乐、访友,不得使用电视机和音响设备以及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每天整理内务,打扫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积极参与各项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学生公寓应及时将卫生检查及评比情况张榜公布,并通报学院和有关部门。同时检查、督促卫生状况较差的宿舍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寓环境卫生,严禁在宿舍内饲养“三鸟”及猫、狗等宠物;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不得随地吐痰、在走廊上乱扔垃圾或放置个人杂物,更不得从楼上往下倒水、乱抛杂物。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宿舍布置应健康向上。不得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违者经教育不改,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五章 设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学生用电、用水按《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的使用制度。学生使用宿舍空调所产生的费用,由宿舍成员自理。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自拆装、移动水表、电表、淋浴计价器、空调等公用设施。违者,赔偿损失。严禁私自拆拉电线、违章用电。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公寓内,除应安全使用台灯、收放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电风扇、电吹风等电器外,严禁使用电热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棒、电熨斗、电热毯等各种电加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违者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爱护宿舍里设施和家具,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移动宿舍里的设施设备。宿舍设施设备及家具属自然损耗的(损坏),由公寓中心更换或维修。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设施设备和家具的,照价赔偿;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宿舍内入网必须遵守《我校学生使用校园网管理规定》,按时交纳上网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不得在网络上从事任何违反网络法规的活动。

第六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检查。

第三十条 学生进入学生公寓,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出入证)等。异性学生要进入公寓楼访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宿管人员同意,凭学生证(出入证)在值班岗登记,以证件抵押后方可进入,并按时结束探访。学生亲友来访,按照《学生公寓来访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不得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用火、烧杂物、放鞭炮烟花、点蜡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反动、淫秽等有害物品和刊物进入宿舍。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及推销。不得私自在宿舍里派发或张贴广告、传单。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贵重物品及学习和生活用品。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

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赌博、斗殴。

第三十五条保持公寓楼层通道的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第三十六条 非灭火不得擅自动用设在公寓楼里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七章 奖惩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生公寓(宿舍)的表现情况,作为学生综合表现测评评分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学生公寓的评优奖励是学校学生工作评优的一部分。根据《我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评比实施方案》,每学年组织评比宿舍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文明宿舍和先进个人,推动宿舍文明建设。

第四十条学生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或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公寓管理人员等有责任行使管理权和教育权,劝阻、责令或帮助其纠正不当行为,并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经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的,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校学生公寓门禁管理规定

(修订稿)

门禁系统的安装标志着我校开放式学生公寓单体楼简单围蔽式管理升级到了智能化系统管理(可对各楼进行24小时录像监控),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我校已于2010-2011学年开始在学生公寓楼全面实施门禁化管理,为了使门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各公寓楼住宿生凭本人“一卡通”一人一卡刷卡进出,不准为非本公寓住宿生和外来社会人员代刷卡,更不准借他人使用。严禁一人刷卡多人通过、不刷卡推挤、跨越、攀爬、异向刷卡等不文明方式出入。

2、因工作关系需出入学生公寓的本校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凭本人校园卡在本楼值班岗办理登记手续,陈述出入理由,由值班工作人员使用临时备用卡开启门禁系统。

3、因学生公寓楼内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工作关系需出入学生公寓楼的,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由值班工作人员使用临时备用卡开启门禁系统。

4、外来人员探访,严格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有关探访时间和探访办法执行。

对不按规定使用门禁系统,扰乱门禁系统管理与秩序者,将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对不按规定使用门禁系统,经现场工作人员纠正仍不改正,及未按规定野蛮通过造成门禁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给予批评教育。

2、未按规定野蛮通过造成门禁系统设备轻微损坏的,给予警告处分。

3、违规行为中存在恶意损坏门禁系统设备的,在调查取证后,将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十五条,以破坏公用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大件物品通道管理规定

1、开启时间:

①每天上午7:00—8:30;中午11:00—12:00;下午16:00—19:00人员进出高峰期时开启。

②校外贵宾来访、慰问、巡查时开启。

③遇有突发应急事件临时开启

④大件物品进出时开启。

2、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和饲养的宠物进入。

3、晚上24:00至凌晨7:00,各楼大件物品通道门必须上锁。

4、大件物品通道门锁匙在各楼值班岗交接班时一并移交,并作好交接班登记,锁匙固定放置于醒目、易取的位置。

三、门禁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1、门岗值班员对到访人员要举止得体,用语文明,迎送礼仪到位。

2、门岗值班员要做好门禁系统使用情况的交接班记录,发现门禁系统有技术故障和人为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如属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赔付维修材料费和人工费。

3、门岗值班员要爱护门禁系统设备,不得随意调试或更改计算机线路和数据,不得用系统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外借使用。

4、管理员、楼长要定期检查区内门禁系统使用状态,做好系统数据统计,发现系统有故障要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临时补救措施,确保门禁出入的安全有序。

5、基建处、网络中心及社会专业公司要对门禁系统的报修响应及时,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

对不执行上述门禁规定,又不听劝阻者。公寓中心将依据学校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通报相关的部门,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我校住宿管理委员会

议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司法机关处以管制、拘役、徒刑等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属于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收容审查、收容教育、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殴打他人或互殴,尚未致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结伙斗殴或勾结校外人员结伙斗殴者,加重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策划、怂恿、挑唆、用言词侮辱或其它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盗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财物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盗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行为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警告处分;案值200元(含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案值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案值5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案值2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盗用他人(含单位)账号或各类通讯卡账号和密码者,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四)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五)为他人窝赃、销赃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多次作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作案者望风,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等,可以比照作案者处理。共同作案的,区分责任,一并处理。

(七)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除酌情予以经济赔偿或罚款外,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八)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按《我校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三、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一)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监考教师给予劝告仍不服从的;

(二)开考后,经提醒不按考试规定把携带的书籍、笔记本和复习资料等置于考场指定位置的;

(三)开考后,经提醒不按考试规定把计算器、文具盒、眼镜盒或手机等文(用)具置于考场指定位置的(按规定可带计算器的课程除外);

(四)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或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用)具的;

(五)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影响考场秩序的;

(七)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仍不交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或请人代交卷、代他人交卷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定的。

四、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一)发现夹带与该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但未实施偷看的;

(二)发现在应考的课桌、文具、考生本人的身体及衣服等处书(刻)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但未实施偷看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其后的一次补考:

(一)偷看夹带资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巧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传递、接收纸条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的;

(五)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外又交回监考教师的;

(六)交卷后趁监考人员不注意更改已交试卷答案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考试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但其内容与考试无关的;

(九)考试后以请客、送礼、纠缠或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加分的;

(十)在评卷中被认定为答卷雷同的。

六、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其后的一次补考:

(一)盗窃课程考试试卷,但尚未传播的;

(二)考试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且其内容与考试有关的;

(三)私自更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记录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七、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要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考试中,凡是发现参加考试的人与试卷上的署名不符的,以替考论处。

八、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一)盗窃多门课程的考试试卷,或将盗窃试卷予以传播的;

(二)组织作弊(如给多人散发考试信息)及其它作弊情节严重的;

(三)两次(含两次)以上更改考试成绩记录,或更改两人(含两人)以上或两门(含两门)课程以上考试成绩记录的。

第三十五条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宿舍管理与秩序者,除返还不当收入和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门锁造成救险困难,或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占用、骗取、出租校内公共用房、学生宿舍及床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未经批准,留宿校外人员,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5、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6、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8、违章用电或违规使用电器引起火警、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危害程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9、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二)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章用电、用火、使用危险品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四)无理取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打砸物品,不听劝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酗酒闹事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七)恶意拨打特种紧急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八)制造、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陈述,混淆事实等,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九)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或违反规定将校内物品携带出校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盗用、冒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为己谋私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恶意骚扰、恐吓、威胁他人或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4、侮辱、诽谤、陷害、诬告他人或组织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5、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伪造、贩卖各类证件、印章和证明文件、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法来达到个人目的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7、转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给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组织、参与各类营利性活动或违章设摊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未经批准,张贴、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开展商业性质活动的组织者(包括作为商业经营单位的代理者),给予警告处分,因此引发事端或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3、未经批准,设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三

广东电视台5月13日今日关注报道

我校城北亭村和南亭村隐藏着上百家无牌无证地下快餐作坊设在破旧的出租屋内,环境恶劣,到处堆满垃圾杂物,厨房与厕所共用,食材来源不明,质量毫无保证。以猪肉浸泡牛肉膏冒充牛肉,老板称吃不死人的,只不过是假的,又不止我一家,已经坚持了七年。记者暗访发现这些黑作坊还有人把风,每当有卫生或工商部门的人员检查时就会有人提前通风报信而顺利躲过检查,大学生一般是打电话或上QQ订餐,只是贪方便和价廉。

番禺日报2011-5-26报道

我校城遍布黑作坊 反复烧煮卤汁可致癌

卤鸭子色香味俱全,是许多人的难以抵挡的食物。但是各位消费者要注意了,色泽诱人的卤鸭子可能添加了多种添加剂,而且黑作坊用来煮卤鸭的卤汁常常反复烧煮,增加致癌的危险。我校城周边就遍布了这样的黑作坊。

看起来色泽诱人的卤鸭子,竟然是食品添加剂的作用。据悉,“黑作坊”老板在卤水中加入多种添加剂,增加卤味的颜色和香味,这已经是卤味加工行内的“潜规则”。5月24日,广州番禺小谷围街组织工商、卫监、食安、流管、城管等多个部门,对四个保留村的地下“黑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对北亭村和贝岗村的10多家地下“黑作坊”进行整治。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小谷围街将对摸查到的42家地下“黑作坊”进行全面的整治,并将此工作常态化,确保大学城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

小谷围黑作坊搜出多种添加剂

当天上午,小谷围街执法队兵分两路到北亭村和贝岗村突击检查地下“黑作坊”,重点打击QQ送餐作坊、地下外卖加工点、食品小作坊等“黑作坊”。记者随其中一队先后到北亭村的多家地下“黑作坊”检查。

在北亭大街11巷3号,各种卤水制作的鸭脖子、鸭翅膀、鸭爪、鸭头琳琅满目。这是一家加工销售卤味鸭子的作坊,只见一楼天井的大水盆里浸泡着许多包冰鲜鸭脖子、鸭翅膀、鸭爪、鸭头等。作坊最里面是两个存满货物的大冰箱以及煤炉、一个大型锅具。工人掀开锅盖,一股刺鼻的辛辣味扑面而来。在作坊角落里,桌子和地上散落着一大堆橙红色素、日本肉香王香料、王中王香料、辣椒油树脂辣椒精等多种食品添加剂。

执法人员发现,该作坊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属于典型的“黑作坊”。执法人员认为该卤味作坊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有执法人员表示,他在执法中触碰到卤水后,手都会发痒。

“在卤水中加色素和香料,算是行内的潜规则了,不算什么新鲜事。”作坊老板介绍,这些添加剂随处可以买到,该店所用的添加剂全都从市场买回来的。

卤汁反复烧煮或可致癌

记者发现,“黑作坊”的卤汁都是经过反复烧煮的,老板还以此打着陈年卤汁的招牌吸引顾客。“要用得久、烧得多的卤汁才好。”老板说。

但是执法人员却告诉记者,卤汁经过反复烧煮,不但里面煮的食物也会因为高温长时间加热,使营养大量流失,而且卤汁中会产生过量的致癌物胆固醇氧化产物。长时间浸泡最大的问题就是会滋生很多细菌,还有可能导致食物变质腐坏。平时肠胃脆弱的人,吃了这样的卤味,就有可能闹肚子。

记者了解到,正常情况下卤鸭子,一般是用冰糖和中草药上色,卤出来呈红黑色。而卤水里加了添加剂的话,鸭子卤出后则成红中带白,看起来有点金灿灿的感觉,颜色上更鲜艳诱人。执法人员表示,商贩在加工过程中存在添加剂超标与添加非法食品添加物的问题,长期食用对身体危害很大。

我校城43学生疑似食物中毒 餐厅聚餐后患病

2011-4-27 南方日报

“我们有十几个人吃饭疑似食物中毒了。”华南理工大学的小许告诉记者。几天前,他和多个同学在大学城穗石村实惠餐厅就餐,此后就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记者昨日采访了数名当事人。据不完全统计,至少43名学生在该店吃饭后出现不适。截至昨晚,实惠餐厅依然照常营业,但人光顾。

小许回忆,16日晚他们60多人在实惠餐厅聚餐“大概30人左右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腹泻呕吐和发烧的症状。”华南理工大学经贸学院的学生小伟当时也在场,“我们16人到实惠餐厅聚餐后的两到三天内,有13个人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小伟的状况尤为严重,“18日那天,感觉恶心,随即剧烈呕吐,当时都抱着一个盆子在床上吐了10分钟左右,紧接着2个小时内吐了2次,后来还发烧达38℃。”他到大学城中心医院就诊,医生说是“急性肠炎”。

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医疗保健中心孔主任表示,16日晚就将9名学生出现不适的情况汇报至番禺区疾病控制中心及学校相关部门。“一般来说,10人以上集体发病就非常严重了。”不过,有的同学在两三天后才出现症状。

在华工法学院Q群上,辅导员发布信息提醒学生,由于最近因肠胃炎请假的学生均表示曾到实惠餐厅就餐过,呼吁学生外出就餐要注意安全。昨日记者前往餐厅发现,实惠餐厅依然照常营业,不过在吃饭高峰期却人光顾,记者看到该餐厅三证齐全,餐厅内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学生患病的事。

我校学生处汇编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时间:Jun 6, 2011 9:5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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